办理声音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
根据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中的第十三条第五款有规定,以声音标志申请上海商标注册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以文字加以描述;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声音商标注册的具体要求如下:
以声音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应当在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在商标图样框里对声音商标进行描述,同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以及在《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说明”栏中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声音商标的描述
应当以五线谱或者简谱对申请用作商标的声音加以描述并附加文字说明;无法以五线谱或者简谱描述的,应当使用文字进行描述。
(二)声音样本的要求
1、通过纸质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当储存在只读光盘中,且该光盘内应当只有一个音频文件。通过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声音商标注册申请的,应按照要求正确上传声音样本。
2、声音样本的音频文件应小于5MB,格式为wav或mp3。
(三)商标描述与声音样本应当一致。
在市场中,对于商标的认证情况几乎可以和商品相媲美了,毕竟在很多方面,企业想要获得市场的粉丝和客户,拥有市场竞争力,选择上海商标注册是肯定能够解决这个问题的,但是与商标注册先比的商标买卖,却比传统的商标注册更有优势,因此,在很多人看来,企业选择商标买卖在获取商标权的问题上,就比新商标注册更好。因此,下面就由知识产权网为各位讲讲有关商标买卖双方在买卖商标时需要注意什么?
1、商标买卖原因
(1)需求
现在注册一个商标的话,要花费一年多的时间,甚至更长,而有些企业等不了这么长的时间,这种情况下,商标买卖就非常受需求了。
(2)商标注册难度
商标的构成要素是有限的,所以这些要素构成的商标也是有限的,而目前我们国家已注册的商标已经超过1000万件了。而且商标注册是不能和已经注册的商标重的,由此可见商标注册的难度有多大啊。
2、商标买卖形式
(1)合同买卖;
(2)继受买卖;
(3)因为行政命令而发生的买卖。
我们经常说的商标买卖基本都是以有偿形式进行的合同买卖,市面上大多的商标交易也都是以合同的形式买卖的。第二第三种是没有交易性质的。
3、商标买卖所需资料
(1)准备资料:商标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申请书,买卖人与受让人签署或者盖章的商标买卖协议;
(2)商标购买人所需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个体工商户登记证;
(3)商标持有者准备材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自然人)复印件、商标受让人签署或盖章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商标注册证/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商标转让是一件大事,需要进行大量审查。今天,上海商标注册公司告诉大家在商标转让方面需要注意什么?
1.如果注册商标被转让,商标注册人应转让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类似商标。
2.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受理通知书”邮寄到申请表填写地址的受让人,并复印并记录商标局注册人的地址。转移标签。发送通知。
3.如果转让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商标局将通过邮寄方式在申请表填写的地址通知申请人。
4.转让申请获得批准后,商标局将把转让证书邮寄到申请表填写地址的受让人,并公告转让商标的通知。签署证书的日期是公告日期,受让人拥有自该日起使用该商标的专有权。
5.如果转让申请因其他原因无法获得批准,商标局将通过申请表填写的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6.如果转让申请中的受让人由多人共享,则商标局的相关通知或证明只应发送给代表。如果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他们应该申请更换。
7.如果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商标局将不直接与申请人联系,所有文件将发送给商标代理机构。
8.申请类型应按照商标注册证书批准的国际分类类别完成。
根据高企认定办法,在知识产权的使用次数上,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Ⅰ类知识产权不限次数。举个例子:A公司拥有1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软著并于2016年顺利通过高企认定,其后,A公司的子公司也想认定高企,则这1项发明专利可以变更申请人,在子公司认定高企,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5项实用新型专利和5项软著均不可在高企认定中继续参与评分了。
假如A公司2016年通过高企认定,那么2019年该企业参与重新认定时,也只有这1项发明专利属于Ⅰ类可以在知识产权评价中继续使用,其他的都不可以。同时还要注意,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高企及高企资格存续期内使用。例如:A、B两家企业共同为一项国家发明专利的权利所有人,A企业在2018获批为高新技术企业,那么B企业在2019年申报高企时不可再使用该发明来申请认定。
那么,一类和二类知识产权有什么区别呢?
一类知识产权
1、发明专利发明专利申请难度、周期长,这个大家都知道,很多企业选择从总公司或其他渠道以转让的方式获得,在高企认定评分体系中,转让来的专利得分一定小于自主申请的,企业在高新申请前可进行综合分析后,在考虑自己是申请还是转让授权来获得。
2、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这些在高企认定中都不太常见,有这类资质的企业就可以轻松坚决掉知识产权不足的问题了。
二类知识产权
1、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审查周期已延长7-14个月,申请就能下授权是不可能的事儿了,应至少提前1年开始申请。
2、外观设计专利外观专利到底能否用来申报高企认定一直备受争议,实际上高企认定认可的知识产权范围中并未将外观专利排除,可以用来申报,但“含金量”有待验证。
3、软件著作权软件著作权在高企认定中最为常见,因申请门槛低、下证周期短备受企业青睐,但在这里提醒大家一点,如企业产品真的跟软件完全挂不上钩,千万不要硬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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