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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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1-19 08:43:00

随着上海商标注册数量的不断增多,再加上商标注册的不可再生性,商标近似的可能性也越来越大,所以商标被驳回的情况越来越多。很多客户感觉注册商标越来越难,但是商标注册遵循的原则一直没变,所以找对方法依然可以有效规避商标被驳回的风险。

具体方法有以下3个:

1、拆分注册——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①商标审查的原则是文字和图形分开审查,如一个商标包含文字和图形两个要素,如果在这个商标申请之前,有一个商标与文字部分很近似,商标局就会判定申请的商标近似,从而驳回整个商标。所以,拆分注册可以有效因组合商标当中其中一种要素具有较大驳回风险时而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的情形,这样可以最大程度保证另一种要素取得商标权。②拆分注册还可在使用时组合使用,使用形式灵活。③拆分注册成本比组合注册成本高。

2、组合注册——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①商标审查的原则虽然是文字和图形要素要分开审查,但是在判断商标近似时审查员依然需要考虑各个要素组合在一起时整体的视觉效果是否近似,是否易造成混淆误认。所以当组合商标当中单个要素与其他商标是否构成近似可左可右时,如果添加了另外一种要素进去,商标整体就与其他商标形成较大区别,被判为近似而被驳回的风险降低;而且即使被驳回,通过驳回复审也易取得成功,从而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②组合注册就固定了商标的使用形式,使用时不可随意变动商标的排列形式,各要素比例大小等。③组合注册成本最低。

3、拆分注册组合注册——优势在于上述两种方式的优势可以同时达到,劣势在于申请商标的成本增加:①降低因其中一种要素被判为近似而商标整体被驳回的风险;通过增加不同要素使得整体商标更具显著性,降低某一种重要要素单独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或者能够提高商标授权的成功率。②使用形式灵活。③拆分加组合注册成本最高。这种方式虽然成本高,但就像市场上流行的一句话一样:一分钱一分货。这种方式注册的商标成功率最高。

综上所述就是商标的常用注册方法,也是降低商标注册被驳回的技巧。但具体选择哪种组合方式,还是要结合商标工程师的商标检索结果,这样才能在三个方式中选出最合理的方式。

商标分为文字商标,图形商标,组合商标,仅以文字注册的叫做文字商标;仅以图形注册的叫做图形商标;文字与图形一起注册的,叫做组合商标。文字商标一经注册,使用时便不能随便更改字体;图形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随便改变图形样式;组合商标一经注册,便不能更改组合方式。否则不受法律保护。

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权利人因侵权受到的损失、侵权人因侵权获得的利益或注册商标使用许可费的1到3倍范围内确定赔偿数额。新商标法允许上海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但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对违反该规定的,《条例》规定,由工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拒不停止销售的,处10万元以下罚款。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有关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依照商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以及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对其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

新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以颜色组合或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着色图样;以三维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并提交能够确定三维形状的图样,提交的商标图样应当至少包含三面视图;以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提交符合要求的声音样本,对申请注册的声音商标进行描述,说明商标的使用方式。

一、“国内收件人地址”是邮寄地址吗?我们公司可以填写吗?“国内收件人地址”是指外国申请人指定的国内收件人地址,而不是申请人的邮寄地址。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目前,商标局的各类文件均按照申请人的地址以挂号信的方式送达申请人。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文件交给商标代理机构。

二、“商标申请书”是什么意思?如何填写?申请集体商标、证明上海商标注册的,或者以立体标志、色彩组合标志、声音标志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同一商标注册的,他们应在本栏发言。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有关文件。

三、什么是“基于应用程序的优先级”?如何填写?《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在外国申请商标注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中国境内为同一商品申请同一商标的,根据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两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申请人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应当选择“申请为准”,并填写“申请/参展国家/地区”、“申请/参展日期”、“申请编号”栏。

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书(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本);不能同时提交优先权证书的,应当选择“补充优先权证书”,并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提交。逾期未作书面说明或者未提交优先权证明的,视为未主张优先权。优先权证书是指申请人提交份商标注册申请书副本。副本由受理申请的商标局认证,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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