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注册商标时的欺诈手段
所谓“欺骗手段”,是指上海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所谓“欺骗手段”,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的时候,采取了向商标行政主管机关虚构或者隐瞒事实真相、提交伪造的申请书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以骗取商标注册的行为。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伪造申请书件签章的行为;伪造、涂改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行为,包括使用虚假的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或者涂改身份证、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重要登记事项等行为;伪造其他证明文件的行为。此外,注册申请人在驳回复审、商标异议以及复审阶段进行上述行为以取得商标注册,也应当被视为“以欺骗手段取得商标注册”。但是如果当事人在诸如商标转让或者许可等与商标注册无关的程序中采用欺骗手段,不适用该条款。
适用“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的”条款,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适用5年争议期限和申请人的规定。《商标法》第41条第2款规定,以相对禁注理由提起撤销商标请求的,应当由商标注册人和利害关系人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提出。
第二,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为相对禁注理由时,应不超出相同或类似。
1、核名(具体内容不变)
2、办理租房合同(具体内容不变)到专门的写字楼租一间办公室,如果你自己有厂房或者办公室也可以,有的地方注册公司时不允许在居民楼里办公。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
3、编写“公司章程”(具体内容不变)可以在工商局网站下载“公司章程”的样本,修改一下就可以了。
4、银行入资(改为认缴制改革)
5、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具体内容不变)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包括设立登记申请表、股东(发起人)名单、董事经理监理情况、法人代表登记表、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表。填好后,连同核名通知、公司章程、房租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验资报告一起交给工商局。大概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营业执照执照。
7、公安局刻章备案(具体内容不变)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后面步骤中,均需要用到公章或财务章。
8、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办理税务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变为三证合一)
9、去银行开基本户(具体内容不变)凭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最好是在原来办理验资时的那个银行的同一网点去办理,否则,会多收100元的验资帐户费用。开基本户需要填很多表,你最好把能带齐的东西全部带上,要不然要跑很多趟,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财章、法人章。
专利申请时,专利的意义在于“公开换保护”,即是申请的专利内容会为公众所知,处于只要你想查就能查的到的状态,盗用也是有可能发生的。
如果“盗用”发生在申请专利之前,即专利申请日之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专利申请(文件)申请被受理日之前
申请专利被商用投放社会而公开的,会导致申请专利丧失授予专利权的“新颖性”要件。
如果申请人本人原因造成发生如上盗用的,也会是这样后果。
“盗用”发生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如果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申请人(或称权利人)有权:要求盗用者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授权之日起因盗用而造成专利权人的损失。
如果申请人获得的是发明专利(排除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由于申请人申请时在专利审查阶段公开了其发明(“申请公开制度”: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后进行公开的制度),申请人的申请授权后,申请人不仅有以上所述的权利,还有权要求盗用者支付自申请被公开之日到公告授权日之间使用其发明的使用费。
知识产权代理说尽管现阶段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还有待改进,知识产权服务也以代理、确权为主,离整个产业链的前端和后端都还很远,但有了知识产权服务业的四大推动力,相信咱们的未来可期,尽管我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现已开始具有上述四大推动力,可谓出路光亮,但道路仍然曲折,现试剖析原因如下:
一、知识产权服务的实质能够用四个关键词来表述:非标准化、专业化、相对小众、低频,非标准化意味着无法用机器替代人,专业化意味着对人的要求还很高,相对小众意味着无法像其它产品一样制作“爆款”,低频意味着营销本钱很难降低,这四个特征加起来决定了知识产权服务很难在短时间内大规划地快速地仿制和推广。
二、知识产权服务在中国商场出现以下三个特征:(1)商场地域广、地域性强;(2)潜在客户集体巨大;(3)潜在客户对知识产权缺乏了解;这三个特征注定了知识产权服务业从业者们的任重道远。
三、知识产权服务组织有两大本钱:营销和出产,上述提到的中国商场的三个特征导致了知识产权服务的营销本钱很高,尤其是中小客户的营销本钱,包括商场推广的本钱和人员销售的本钱,服务组织的出产本钱主要是专业人员的本钱和管理体系的本钱,在不能有效降低营销和出产两大本钱的前提下,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和知识产权服务业将很难得到快速开展。
归纳上述剖析,能够总结出我国知识产权服务业的现状:
(1)现阶段知识产权服务商场并没有幻想中那么大;
(2)知识产权服务商场很分散;
(3)能真正把商场与专业结合起来的的知识产权服务组织少之又少;
(4)以外内事务为主的组织利润好但没国内商场根基,有特征的小型组织过得比较润泽,无特征的中型组织过得比较艰难,以商场为主的大型组织利润较低甚至不盈余,数据、运营、评估等服务组织的经营规划都很小;
(5)知识产权代理说知识产权服务的互联网化非常难,很多组织都在摸索过程中,未来都有机会;
(6)当前的知识产权服务业无论从商场规划、国家税收仍是大众重视度来看,在整个国家经济中都还归于一个边缘职业、小众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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