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汇区个人商标转让办理的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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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个人商标转让办理的步骤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07 08:56: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上海商标注册。但商标的注册,也必须符合相关的条件后才能注册,具体这些条件有哪些呢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中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经销的商品或者对其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注册商标需要满足的条件:

1、商标应当具备法定的构成要素。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来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视觉不能感知的音响、气味等商标不能在我国注册;

2、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一是标志本身固有的显著性特征,如立意新颖、设计独特的商标;二是通过使用获得显著特征,如直接叙述商品质量等特点的叙述性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第二含义”商标注册。

如果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和商标的条件你都满足了,那么商标申请成功率将大大提高。值得注意的是,商标申请耗时长,专业性强。用户在办理相关业务时最好选择相关代理组织代为办理,避免浪费不必要的时间。

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著名商标,是指具有较高市场声誉和商业价值,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依法被认定的注册商标。那么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条件有哪些?

1、申请人必须是申请认定商标的所有人,是在当省区域内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该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连续使用满三年并继续有效,且无权属争议;

3、该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4、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近三年来的年销量、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税收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领先;

5、申请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机构和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无违法行为;

6、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出口商品的,其商标应当在相关国家或地区注册,并有广泛的销售区域。

一般需要先进行侵权分析,如果确定构成侵权的可能性很大,则要及时固定证据。此后,可以先与对方协商,或委托律师向侵权方发出普告信、律师函等法律文件,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也可以不经协商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或者请求当地知识产权局处理。地方知识产权局在处理时,认定浸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浸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地方知识产权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知识产权局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正式起诉之前,还可以根据诉讼的具体目标,综合考虑是否需要提出诉前禁令、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等措施.以配合诉讼取得更好的成功。实践巾,某些专利权人为了达到不正当竞争的目的,滥用专利权,公开向竞争者或者竞争者的合作伙伴发送侵犯专利权的警告函,致使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失去交易机会,或者丧失市场俏誉。在这种情况下,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浸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3条规定,权利人向他人发出侵犯专利权的警告,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经书面催告权利人行使诉权,权利人自收到该书面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既不撤回警告,也不提起诉讼,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请求确认其行为不侵犯专利权的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被警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收到他人的警告侵犯专利权的律师函后,通过分析,自信自己的行为没有侵犯专利权人的专利的,可以书面催告专利权人行使诉讼,如果专利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既不撤回普告,又不向法院起诉的。被替告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不侵犯专利权之诉,以此维护自己的市场信誉。

商标权转让注意事项,商标转让是上海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有的国家规定转让商标要连同企业一同转让。那么商标权转让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商标权是有期限的,因此,在订立商标权转让合同与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之前,应先审查作为合同标的的商标专用权是否还在其有效期内,有效期还有多长,是否办理了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等。

二、商标权转让必须按着法律规定的方法、程序进行、不得自行转让。

三、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四、转让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注册商标,受让人应当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人用药品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烟丝的注册商标的,应当附送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对于受让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应当附送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

五、许可他人使用人用药品、烟草制品以及其他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其他商品的注册商标的,在将许可合同副本交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时,被许可人应当附送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的证明文件或者国家烟草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证明文件。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商标局责令提供而仍拒不提供上述批准证明文件时,视为被许可人主体不合格,商标权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六、在签订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时,应审查对方是否具有相应资格,即是否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按照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可以成为商标权转让与使用许可合同的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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