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公司专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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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公司专利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27 08:20:26

专利权的有效期多久,什么情况下专利权无效?

1.专利权的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2.专利权的终止(1)专利权的期限届满的;(2)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3)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3.专利权的无效

(1)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专利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2)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权宣告无效的法律效力

①宣告无效的专利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②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经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调解书,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溯及力。

③如果专利权人不向对方当事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专利权人应当向对方当事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

上海商标注册不是一定能通过的,这个稍微有点商标常识的人都知道,但是还是有不少商标注册用户被忽悠,商标注册成功率绝对没有百分百成功的,没有任何人敢担保商标一定会通过,商标注册都有主观和客观的因素干扰。

被驳回的绝对理由就是商标法明令规定不允许注册:

1、商标法第十条关系国家名称、军队标志、国际组织标志、红十字、红新月、民族歧视性欺骗性、有害道德风尚及不良影响、有关县级区划的地名等

2、商标法第十一条关系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叙述商品或服务特点的标志、以及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3、商标法第十二条关于三维标志注册的限制性规定;

4、商标法第十六条关于地理标志保护的规定等。

以上这些都是商标法明确规定不允许被注册的商标。

影响商标注册成功率的原因有哪些?

1、对图形检索的盲区;

2、商标检索的空白期(盲查期);

3、申请商标违规;

4、审查员判断的主观性;

5、初审通过后的异议期。

对于在注册公司的企业主来说,如何处理税务上的各种问题,都比较困难。因为每哪一项没做好,都可能面临处罚或罚款,所以公司注册完成后,税务上我们该如何去操作?

1、是不是所有的新办企业都要申请税种核定并购买发票?公司注册小编提醒你从取得税务登记证之日起一个月内要到税务所专管员处申请税种核定,如半年之内仍未申请核定或已申请核定未购买发票的企业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并以行政处罚。

2、新企业所有证照办好以后,接下来第一步应该办什么?应该到税务所专管员处办理企业税种核定和发票申请,如果是普通发票在7个工作日后购买,如果是一般纳税人,要领取税控卡后购买。

3、新办企业何时开始进行税务申报?内资企业自税务登记证办出之日起,第二个月开始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4、税务申报是否是有税收才申报,无税收就不用申报?只要开始申报,无论有无税收都要申报。如无税收时必须进行零申报。

5、每月税务申报的日期是什么时间?每月的申报日期为1-10日(国定假日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25-30日进行认证,1-3日抄、报税。

6、现在是否可以申请网上申报?市税务局现鼓励企业进行网上申报,并免除申请费用,如开户银行在农行、建行、工行、银行、浦发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则无需另开纳税专户,可直接进行转帐缴税。

7、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可以选择?目前市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申请,待税务部门批准后方可采用。

8、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有什么要求?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需要提供法人和股东的户口簿复印件、户籍证明原件、实际经营地址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复印件、购销合同(需贴印花税)等资料。

9、如公司营业额超过180万元,如何处理?如公司属小规模纳税人,年营业额超过180万并达到A类企业标准,将被核定为一般纳税人。

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商标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就会被宣告无效,但如果当事人有服而且有证的话,那么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吗?商标无效宣告可以请求赔偿。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其商标专用权被视为自始不存在,但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不具有追溯力。具体来讲,有关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于在宣告无效前的下列事项,不具有追溯力:

一、人民法院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

三、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合同;四、已经履行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一)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国歌、军旗、军徽、军歌、勋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的名称、标志、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者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二)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三)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四)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五)同“红十字”、“红新月”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六)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七)带有欺骗性,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质量等特点或者产地产生误认的;

(八)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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