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上海商标注册后不使用会被撤销吗?
商标注册公司浅析上海商标注册后不使用会被撤销吗?根据我国的规定,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争议过程被撤销,二是在使用过程中被撤销。
一、争议撤销
争议撤销是指商标获得注册后,因为某些法定的原因,被提起争议,致使该商标被撤销,不再享有。主要因为不当注册引起,争议撤销又有两种情况,一是不当注册,二是恶意注册。不当注册主要是所注册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规定,将一些不得注册商标的标志注册为商标,商标法第十条了规定了八种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形,第十一条规定了不得作为注册商标的三种情形。第十二条规定了不得注册的三维标志,这个非常的少见。
(一)不当注册
(二)恶意注册
二、使用撤销
使用撤销是指注册商标在使用过程中,因为违反了某些法律规定,而被商标局撤销其商标专用权。使用撤销主要由于不恰当的使用而撤销
(一)使用过程中以下情形将被撤销: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商标的使用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果是文字商标,注册证上的字体应当不得随意改变;如果是图形商标,图形不得改变;如果是文字加图形的组合商标,不得改变组合方式,也不得改变任何一个元素,一句话就是怎样注册的就得怎样使用。但是商标注册人并不能注意这些,文字商标改变字体,图形商标改变图形,组合商标改变组合方式,或者去掉某个元素,这些行为都被认为是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可能导致商标被撤销。虽然目前我们还没有发现注册商标因为自行改变而被撤销的情形,这种可能性还是存在的。大的隐患来自竞争者,他们很可能因为竞争的原因去举报。
一般情况下企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肯定有一定的原因,尤其是图形商标,可能因为企业的发展而原来的图形已经不太适合企业形象,需要做一些小的改变,比如肯德基就将其人物肖像的领结进行了小的修改。企业如果确实需要修改,那么只要将修改后的商标再进行注册就可以了。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1)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2)自行改变注册地址。
3.自行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5.商标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无形商标,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
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无可限量的!
当今社会,商标的作用已呈现出无比强大的优越性!它代表着商标所有人生产或经营的质量信誉和企业信誉,本文主要讨论商标的表现形式,用以阐述商标的价值观。
五千年的历史孕育了灿烂的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中华民族用自己的勤劳与智慧,创造了大量的宝贵文化财富,也在各个不同的区域产生了许多具有鲜明特征的商标。现今商标种类划分有很多种,此文只以表现形式来划分,分为两种,即:有形商标和无形商标。
有形商标是指具有实体存在形式的商业标志,我国最早的有形商标,可追溯到北宋时期的“白兔商标”。当时济南有家姓刘的针铺店,以白兔为商标,颇负盛名。这个商标是用铜版印刷的,近似方形,中间绘有白兔捣药图,画像鲜明突出。图画的上端横写着店名“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两侧写有“认准门前白兔儿为记”的条幅,图下方从左到右写关于经商范围、方法和质量要求的告白。此标特别强调兔儿标记是自己店铺的识别物,可见古人已经认识到视觉文化形象的显著性和文化魅力;充分体现了中国古代对商品标志的商业用途的重视。
而无形商标,本身不具有实体形式,是由一系列传达性的思想、意识或感观在大脑中产生的一种理念商标。我国最早的无形商标,当属三国时期的“三结义”品牌。提起刘备、关羽和张飞,人们总是会联想到他们早年在涿郡张飞庄后那花开正盛的桃园,备下乌牛白马,祭告天地,焚香再拜,结为异姓兄弟,不求同年同月同日生,只愿同年同月同日死。“三结义”引出三国时期的三位主要英雄,从多方面表现了忠义的主题,汉室的刘备当时是为了失而复得天下,但无论是守天下还是打天下都不能缺少实仁、实义和实勇三大件,刘备自信自己从中山靖王那里承袭的“仁”还是蛮货真价实的,只缺乏“义”和“勇”,所以他就拉了关羽和张飞结拜为异姓兄弟,强强联合,以“三结义”为旗号,组建“义军”,后于公元221年,刘备在成都称帝,建立蜀国!
无形商标的价值估量:刘备把他的“三结义”品牌发挥得淋漓尽致,他所提倡的忠义策略几乎是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比及的,“顺大义”,“安黎民”的人生理想,使他最终成为手下大将们心目中的“仁义之君”。经过近两千年的洗礼,“三结义”的品牌形象已深入人心,它是中华民族道德的象征,也是中国历史文化的遗产!随后的两千年期间,中国出现了相当多的无形商标,如同仁堂:意思是和同于人,宽广无私,有无论亲疏远近一视同仁之意。狗不理的由来:曾在蒸吃铺学艺的小伙计名叫“狗子”,后来自己开了一家包子店,他那的生意十分兴隆,狗子忙得顾不上跟客人说话,这样一来,吃包子的人都说“狗子卖包子不理人”,日久天长,都叫他“狗不理”。张小泉的由来:传说有个张铁匠,因为母亲生下他时,“扑通”一声掉进了泉水里,所以取名“张小泉”。自从张小泉制造出了剪刀以后,大家要裁就裁,要剪就剪,可方便了,以后张小泉就成了剪刀业的代表者!这些品牌原先都是由某种概念潜意识地在人们脑海里不断地形成的称号,长持以往,便成了无形商标。当一个无形商标的坚挺程度、使用广度、可用性和影响力达到顶峰时,其价值是无可限量的!
无形商标的流通规律:先从无形—再到有形—最终回到无形。因无形商标本身没有具像体现出来,而是人们对于一种思想、理念的重复记忆而形成的,所以最先状态为无形,随后与商品结合起来使用后,便成为了有形的状态。在使用过程中,其发挥了商标的价值后,就成为了商家的无形资产,从而又回归到了无形。所以商标的两种表现形式也是相互间融通的,即无形中有形,有形亦无形。无形商标的发展: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发展,我国的商标事业也进入快速发展时期,而无形商标的发展和保护,将是极其重要的一项工作,无形商标是中华民族巨大的创造性的财富,是建立品牌信誉度的最好武器,也是未来开发本土品牌的一个重要途径!
很多人不知道为什么要注册商标,甚至不知道商标是什么,所以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进行商标注册,那么进行商标注册有什么好处呢?我们为什么要进行商标注册呢?注册公司服务平台为您讲解。在了解商标注册的好处前我们需要先知道什么是商标注册。
商标注册就是指商标的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的专用权,将其所使用的商标根据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以及程序,向商标管理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管理局经过审核,给予注册的法律事实。而通过商标局审核注册过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该商标所有人享有商标的专有权。
商标注册的好处有:
1、便于消费者认牌购物我们知道品牌很重要,就比如:我们网上购物喜欢去淘宝、京东一般,淘宝与京东就是一个品牌,有自己的商标,我们在进行购物的时候第一反应就是他们,因为他们的品牌已经深入人心了。
2、商标注册人拥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苹果6s正在热卖的时候一桩外形专利案导致6s的销售中断,而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根本原因是在多年前有人注册了与6s外形相识的商标。试想一下,当我们在将品牌推广出去后,突然发现有人拿着商标专用权告诉我们,这个商标是他们的,我们不能使用,那么你之前的推广将会白费。
3、通过商标注册,可以创立品牌,抢占市场商标注册时创立品牌的基础,比如京东淘宝都有自己的商标,而且进行注册。
4、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对其价值进行评估商标会随着品牌的壮大增长价值,品牌打的越响,商标越值钱。
5、商标可以通过转让,许可给他人使用或质押转换实现其价值当你的商标被很多人熟知时,已经成为了一种无形资产,这个时候你的商标是可以通过转让或许可给他人使用获得收益的。
6、商标还是办理质检、卫检、条码等的必备条件。
7、地方各级工商局通过对商标的管理来监督商品和服务的质量。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是商标局根据《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对经过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按其申请日期的先后,对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通过检索、分析、对比和必要的调查研究,审核其实质要件的合法性,以确定是否准予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行政行为。实质审查是决定申请商标能否获得商标专用权的关键环节。一、商标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是指《商标法》以及其他有关规章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的可注册性和与在先权利商标的关系等方面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现行《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对这些要求和条件的规定主要集中在《商标法》第10-13、16、28、29条以及《实施条例》的第19条。
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审查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属于《商标法》第10-13、16条等条款关于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注册的标志的审查(即所谓禁止性规定的审查或绝对条件的审查),另一方面是对申请商标是否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或者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审查(即所谓在先商标权的审查或相对条件的审查),适用《商标法》第28、29条及《实施条例》第19、21条的规定。
前文提到的《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关于商标注册申请的实质要件的具体条款就是商标实质审查的法律依据,具体内容是:
1、《商标法》第10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该条规定的标志除了禁止使用外,当然还禁止作为商标注册:
2、《商标法》第11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该条规定禁止注册的标志不完全禁止使用,并且,通过使用产生显著性的,还可以予以注册;
3、《商标法》第12条以三维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该条是与新增加的三维标志(即立体商标)相应订立的三维标志实质审查的配套条款,属立体商标注册申请实质要件的特殊规定;
4、《商标法》第13条关于保护两种类型驰名商标的规定;
5、《商标法》第16条关于地埋标志(即原产地名称)保护的规定;
6、《商标法》第28条关于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先注册或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冲突的规定,该条体现了在确定商标权归属时注册在先的审查原则;
7、《商标法》第29条关于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或使用在先的商标的规定,该条体现了在特定条件下确定商标权归属时申请在先和使用在先的审查原则;
8、《实施条例》第19条关于不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分别以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同一天申请注册时如何处理的规定,该条是对《商标法》第29条的补充;
9、《实施条例》第21条关于部分驳回的规定。上述第1、2、3、5项的禁止性规定属于商标实质审查中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绝对理由,而4、6、7、8项的规定则属于驳回的相对理由,第9项则是取代原审查意见书程序的新的程序性规定,依该规定做出部分驳回决定时,既可以引用前述绝对理由,还可以引用相对理由,或者二者同时引用。
上一篇:如何理解上海商标注册权的地域性
最新文章
- 崇明区公司商标注册不能忽视的问题[ 2024-12-14 ]
- 黄浦区企业商标续展的实际意义与操作指南[ 2024-12-14 ]
- 青浦区商标设计与保护策略[ 2024-12-14 ]
- 闵行区公司商标注册的实践指南与注意事项[ 2024-12-14 ]
- 静安区商标续展代理机构的可靠性[ 2024-12-14 ]
- 崇明区集体商标注册的实践与原则[ 2024-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