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权的主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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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权的主要特征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10-25 08:39:47

上海商标注册是产业活动中的一种识别标志,所以商标权的作用主要在于维护产业活动中的秩序,与专利权的作用主要在于促进产业的发展不同。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权有效期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在此期间内未能申请的,可在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续展可无限重复进行,每次续展期10年。

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即依法转让。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可以转让,转让注册商标时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在转让商标权时,应当按照《企业商标管理若干规定》的要求,委托商标评估机构进行商标评估,依照该评估价值处理债务抵偿事宜,而且,要及时向商标局申请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商标侵权的民事责任商标专用权被侵权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在民事上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商标权的主要特征

(1)专有性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如果商标的文字、图案是他人在先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两者肯定是存在冲突的例如说你的商标文字是某书法家的作品,这时候必然会出现与著作权之间的冲突。我国2001年修订的《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31条又重复规定了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目前比较一致的看法是,著作权属于我国《商标法》所规定的在先权利之一。在2001年《商标法》修订前,有关在先权利的问题是在原《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中,作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一种情形加以规定的。现行《商标法》把有关在先权利的规定提升到法律的层次,较之过去是一大进步。但是,现行《商标法》中仍然没有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冲突的具体规定,给实务操作造成了一定的困难,在修订《商标法》时,应考虑对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在先权利保护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商标权与著作权发生冲突通常表现为两类案件:一类是商标确权案件,包括著作权人对于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初审公告期内(即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的案件(简称商标异议案件),著作权人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的案件(简称商标争议案件)。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申请注册商标,属于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在后商标将不予注册或予以撤销。

另一类是著作权人以商标注册人(或商标使用人,下同)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总的来说,有关在后商标是否侵犯在先著作权的问题,与一般情况下的著作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并没有本质区别,采用的都是接触加相似性的判断标准。在具体案件中,应从下面几个层次来进行审查。

第一,当事人提出权利主张的标的是否构成作品,或者是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作品是著作权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著作权法律关系得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没有作品,就没有著作权,也就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的冲突。所谓作品中具有版权性的部分,则是指作品中能够体现作者的创作思想,具有原创性,作为智力劳动成果应当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部分。

第二,该作品早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创作完成。这是对于权利在先性的要求。如果作品创作完成的时间晚于商标申请注册日期,那么不仅不能产生在先著作权,著作权本身的合法性反而成为问题。当事人主张在先著作权的,应当提交在先创作完成作品的证据,在先公开发表作品的证据,在先进行版权登记的证据等。

第三,主张权利人为著作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著作权人是指作者本人,或者以继承、转让等方式取得著作权的人。利害关系人一般是指著作权被许可使用人。

第四,在后商标与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相同或实质性相似。如果在后商标与他人独创性较强的作品完全相同,原则上可以认定在后商标是对他人在先作品的抄袭、复制。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的实质性相似,则是指在后商标与他人作品相似到这样一种程度,除了认定为复制而不可能有其他的合理解释。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案件审理人员应从普通消费者的标准出发,根据个案情况加以判定。

第五,商标注册人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接触过或者有可能接触到他人作品,涉及到商标注册人在申请注册商标时的主观状态,接触过即为明知,接触的可能性与应知近似,但在证明标准上略低于应知。著作权人主张商标注册人有接触可能性的,应当提交有关其作品传播方式、范围的证据。鉴于著作权法并不排斥不同的主体各自独立创作完成相同或相近的作品,如果商标注册人能够证明在后商标是独立设计完成的,则不构成对他人在先著作权的侵犯。

第六,商标注册人未经著作权人的许可。根据《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的精神,商标注册人如主张其取得了著作权人的许可,应就下列情形举证证明:商标注册人与著作权人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或者著作权人作出过直接的、明确的许可其使用作品申请注册商标的意思表示,原则上,有关许可使用作品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

关于认定商标注册人是否取得著作权人许可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争议。有的同志认为,著作权的许可使用不以签订书面合同或著作权人的明示授权为要件,著作权人的默示行为也可以成立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这种观点是欠缺法律依据的。

首先,保护品牌,珍惜品牌。品牌是企业的名片,它体现着一个企业所制造商品的文化价值,同时也代表着企业的信誉和形象,是一种知识产权。如果不注重保护品牌这种知识产权,企业很容易被其他公司,特别是跨国公司控制或打败。在我们与一些外商合作的过程中,往往会因为企业对雄厚资金和高级技术的渴求,而给外商提供一系列的优惠政策,让他们有机会以大量资金对企业进行控股,而此时我们辛苦创立出来的品牌也只能拱手让人了。当然,在不引进外资的情况下,企业需加强防备。

其次,严把产品质量关,以科技驱动品牌发展。一个商品之所以会被购买,是因为它具有特定能够的使用价值,如果因为商品的粗制滥造而使消费者无法得到应得的使用价值,则消费者就不会选取该商品,进而也不会信任该品牌的商品。所以,打造一个品牌,必须切切实实的从消费者的根本利益出发,让消费者买的放心、用的舒适、用的满意,这样才会在很大程度上取得消费者的信任。

同样,在科技不断发展,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大背景下,全球企业都在通过不断的革新、采用更加先进的技术等方式,使自己的产品占领国际竞争的制高点。如果我们不注重科研力量的培养和先进技术的运用,我们的生产力水平就会远远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从而使生产成本增加,使自己的产品与采用了新技术的产品难以同台竞争,失去竞争力。因为采用了高科技的产品在其性能和功效上都已发生了革新性的变化,除了增加物质性质的新功能外还增加了相应的品牌文化体验,使用价值的内涵和外延都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即其使用价值已经超越了从前。所以,以高科技驱动企业的发展,才能使企业品牌做大做强。

第三,打造品牌个性,明确品牌定位。一个品牌如果想被消费者记住,除了提供相应的优质产品和周到服务外,还必须具备自己鲜明的个性。一个品牌应该代表一种企业的文化,消费者购买某个品牌的产品,也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其对于该品牌独特文化的认同。这种独特的文化便是品牌的个性。

第四,加强品牌宣传,树立品牌形象。品牌的知名度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要想提高品牌的知名度,树立良好品牌形象,就必须靠大力的宣传。

宣传手段中被最广泛运用的便是广告。如果广告能很好的诠释出品牌的文化精神,展示出产品的出众之处,就会使产品的销售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同时,如果能选取与品牌文化贴切的形象代言人,或借用名人的偏好宣传,品牌会因此更加知名,产品也会更加畅销。

欧盟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任何自然人和法人均可申请注册商标。对于外国人,所属国是巴黎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的国民,或在欧盟成员国或巴黎公约成员国有住所的自然人或有真实营业场所的法人,或所属国与欧盟有互惠协定的该国国民,均可申请注册商标。

欧盟商标注册申请所需文件1.一张商标图样2.三张带有商标的产品图片3.公司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或者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官方回执时间:1周注册所需时间:610个月欧盟商标注册程序采用的是审查程序,主要由以下3部分组成:首先是申请的审查,包括是否有一致的申请日期,形式审查及是否有绝对驳回问题。这时,建立查询报告。

第二是公告;第三是获准注册(包含异议审定程序阶段。)程序的第一步开始于受理申请,申请要么被OHIM直接受理,要么通过各个国家工业产权局,并且包括:审查申请日期是否一致,申请指定商标或服务的类别的审查;建立欧盟商标查询报告,发送此申请到成员国工业产权局,在各成员国注册中查询,发送所有的报告给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是否有绝对驳回的理由的审查;OHIM不会对驳回的相对理由进行审查。此审查只会因第三方提起异议或欧共体商标获准注册后的撤销申请而进行;程序的第二步是欧盟商标注册申请的公告,这表明OHIM已同意该商标注册。

第三步程序中有在先权利的第三方提起异议。异议须在欧盟商标申请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如果异议裁定申请人胜诉,或异议期间无异议提交,那么此欧盟商标申请将被获准。复审构成一个特别的程序阶段。复审可以在上述审查过程中提出以反对审查意见、异议及商标管理和法律部门的裁定。对于一方,对非终局的裁定可以提出复审,除非终局裁定允许另外提出复审。复审委员会负责复审申请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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