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上海商标注册需要趁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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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上海商标注册需要趁早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9 08:17:03

一个好的商标对企业的发展而言是非常有利的,商标是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标志,消费者在选择商品时,一般都会根据品牌来选择,而商标就是企业的品牌体现。现在很多企业的知识产权意识越来越高,商标注册案件也逐渐增多,但是仍有一些企业不知道上海商标注册需要趁早,提醒您提前做好上海商标注册申请工作,以至于有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产品还没打开市场没必要注册商标?   

如果你认为商标注册需要等待的话,那么作为商场上的你,商业竞争中需要的敏锐嗅觉也许你还有所缺乏。对一个成功的企业而言,想要获得壮大与发展,对商标、版权和专利等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一定很高。提醒您不要以为商标注册需要打开市场才能进行注册。商标注册切勿拖延;   

(1)市场未动,商标先行   对中小型企业而言,对商标的的认知不够全面,也没有意识到商标的价值,认为公司才刚起步没必要那么早注册商标。要知道市场未动,商标先行。把商标注册保护起来可以避免自己成为侵权方,也为企业后期发展提供了保障。注册商标可以保护企业品牌,积累声誉为发展打下基础。   

(2)商标注册不会等你   如果在商标申请时过于犹豫或者拖延,很可能你正在使用的商标被抢注,也会导致企业遭受巨大的损失。商标注册审核流程顺利也要一年多的时间,你确定到你用时来的及。趁早注册,做好商标战略,尽量避免商标被抢注的风险。   机会是留给有准备的人的,商标也是留给有准备的企业,提前做好商标注册准备工作。

此类标志主要包括以下因素:

(1)使用侮辱性或淫秽性文字、图案作为商标构成要素,比如使用’‘王八蛋”作为商标;

(2)使用国家领导人的姓名;

(3)使用"911"等带有政治意义的数字;

(4)使用“黑鬼”等有害于种族尊严的词汇;

(5)使用与我国各党派、政府机构、社会团体等单位或者组织的名称、标志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6)使用与我国党政机关的职务或者军队的行政职务和职衔的名称;

(7)使用与各国法定货币的图案、名称或者标记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8)使用“一元钱”、“五千克”之类的容易使消费都吴认为其是商品价格、数11的标志;

(9)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知名商品的名称等。

商标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注册代理,显著性是商标法上最为重要的概念,同时又是意义十分含混的术语。各种文献在涉及显著性问题时常常不加区分地混用不同的词语,而同一词语在不同语境下往往又可作不同的理解。商标法 第十一条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

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

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知识产权贯标对于企业有很多的好处,能够推动企业的自主创新,增强大家的知识产权意识,同时也可以让知识产权的管理更加系统化和规范化,在进行知识产权贯标的过程中,很多朋友有一些疑问,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知识产权贯标常见问题有哪些。

1、知识产权贯标需要哪些资料?由于知识产权贯标是和其他的申报项目不同的,它需要的贯标材料是在项目进行的过程中获得的,是按照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获得的。这些材料通常包括公司现阶段涉及到的知识产权各个部门的制度和记录文件,以及公司部门的机构图等。

2、企业申请知识产权贯标后多长时间拿到证书?通常辅导的时间是在三个月到四个月之间,认证的周期在两个月左右,如果企业有特殊的要求的话,可以适当的压缩周期,这个需要各个部门的参与人员的高度配合。

3、知识产权贯标证书的有效期是多长时间?证书的有效期是3年,每年都需要进行监督评审,在有效期满之前的三个月,要向相关的机构申请复审。

4、知识产权贯标对企业的要求很严格吗?有哪些具体的要求呢?目前的要求不是太严格,只需要满足几点就可以了,比如:建立了规范的体系,并运行3个月以上;完成了内部的审核和管理评审,有一名通过了培训考试的管理人员。在知识产权贯标的时候,大家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尽管可以提出来,如果企业比较忙的话,也可以让专门的代理公司帮助办理,这样的话,包含的费用就有贯标咨询服务费用,认证费用和审核人员的差旅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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