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解上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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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上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22 08:33:54

企业想要推广自己的品牌,注册商标在所难免,但是商标并不是说你想要注册就可以注册的,想要注册商标,它的注意事项,是你必须知道的,今天就由注册公司企业服务平台为您讲解上海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

1、商标注册是有类别的 很多人想要注册商标,所以就起了一个名字或者是制作了一张图片就去注册商标,其实这样是不对的,想要注册商标,首先要确定好自己的类别。商标有49大类,每一类都是一种行业,先确定自己想要注册的文字或图形商标属于哪个大类,再选择小类,以此来确定你的具体类别是什么,这点是必须选择的。

2、商标注册的时间是比较久的 很多人想要注册商标,但是不知道怎么注册,所以就找了代理公司,让快速注册商标,希望一个月甚至一周就能搞定。但是殊不知这是不可能的,商标注册的时间是比较久的,整体流程走下来大概需要8-13个月左右,具体流程可以查阅:商标注册的办理流程 商标注册的注意事项还有很多,今天我们就讲到这里。当然,如果您的企业还未申请商标注册可以联系注册公司企业服务平台的工作人员。

许多人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申请专利。一方面,我们可以使用专利法保护我们的发明,并使其在实施过程中被其他人模仿和挪用。另一方面,它可以用于投资,专利被用作武器,以增加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优势。那么申请专利费用有哪些要注意?

1、付款费用付款时间:申请费付款期限为自申请日期起两个月内或收到验收通知之日起15天内。与申请费同时支付的费用还包括印刷费的公布,附加费的申请和优先权要求,优先权要求费用应同时支付。

2、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实质审查费的支付期限为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优先权要求,从最早的优先权日起)。

3、审核费用:审核费用的支付期限为申请人收到专利局驳回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4、记录变更费等:记录变更费,专利权评估报告申请费和无效申请费在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支付。

5、责任索赔费:该费用的支付期限为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签发的确认权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6、延长期限申请费:申请人要求延长专利局规定的期限的,应当提交延长期限的请求,并在原定期限届满之前支付费用。

7、专利注册费,授权年费,公告印刷费,印花税:上述费用的支付期限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

8、年费:专利授权年费应在专利局发布的登记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支付。

随后的年费应在上一年届满前支付。付款期限的到期日是该年度申请日的对应日期。关于申请专利需要哪些费用这一问题我们就给大家解答到这里了,如果有更多有关专利申请的问题欢迎来资讯。

公司注册商标五步走公司注册商标前,先找一家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商标有可能与他人的相同/相近,因此查询可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下面公司注册小编给大家讲讲公司注册商标五步走:

1、商标查询找一家较权威的查询公司,查询您需要使用的商标是否与其他人相同或者相近的。

2、准备资料准备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图样10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个人申请的,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企业申请的,出示营业执照并递交复印件。

3、开始申请(1)申请人的身份商标注册申请人须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合伙、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2)按商品、服务分类提出申请公司注册商标申请时,应按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4、申请日的确定由于中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和其他人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因此确立申请日非常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5、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经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能够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可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第一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具有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实际需要。

第二条申请商标注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属于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

(二)属于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的;

(三)属于商标法第十五条规定,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的;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的;

(四)属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

(五)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的;

(六)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第三条:对申请注册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发现属于违反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依法驳回,不予公告。具体审查规程由商标注册部门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另行制定。

第四条;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在公告期内,因违反本规定的理由被提出异议的,商标注册部门经审查认为异议理由成立,应当依法作出不予注册决定。对申请驳回复审和不予注册复审的商标,商标注册部门经审理认为属于违反本规定情形的,应当依法作出驳回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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