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成功后享有8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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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成功后享有8大权利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1-03-02 08:24:12

你知道在上海商标注册成功之后你可以享受那些的相关的权利吗?是不是当你拿到《商标注册证》了以为就万事大吉了呢?小编将注册商标成功后的权利全部告诉您。上海商标注册成功你可享有以下8大权利:

1、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其注册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许可使用权: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3、独占权: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4、投资权: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5、转让权: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6、禁止权: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7、质押权: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质押。

8、继承权:商标作为无形财产,可以依照财产继承顺序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

现在和很多的商标被注册了,有些人想注册一些商标但是名字已经被注册就很无奈。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些人会放弃,有些不愿放弃的人会选择找到这个商标的注册人去买这个商标或者是去备案做许可使用等。

但是,现在出现这么一种情况,商标还在但是申请商标的公司已经注销了,想到这个公司做商标的转让都不行。出现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呢?商标法有规定,如果已经被注销的公司满一年了,就可以对这个商标提出撤销,以商标所有着死亡或者不存在为理由。

商标注册所有者死亡是指个人申请的商标,这个人已经去世了。公司主体不存在就是指公司注销。对于这种情况,一般而言需要提供的就是证明这个商标的主体不存在就可以了。这样就到到商标申请人所在的工商局或其他单位开具证明,公司注销的就开具公司注销证明材料就可以了。一般来说公司注销之后做商标的撤销是蛮容易的,时间也要再半年左右。

作为构成商标的字母,是指拼音文字或注音符号的最小书写单位,包括拼音文字、外文字母如英文字母、拉丁字母等。原《商标法》把仅以字母构成的商标归在文字商标之列,而在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把字母作为商标的构成要素之一,这样规定更符合实际,也便于商标主管部门对商标注册申请依法审查核准。

作为商标构成要素的数字,也是2001年新《商标法》的新规定。构成商标的数字,既可以是阿拉伯数字也可以是中文大写数字。

作为构成商标的三维标志,又可称为立体标志,是具有长、宽、高三种度量的立体物标志。以三维标志构成的商标标志的称为立体商标,它与我们通常所见的表现在一个平面上的商标图案不同,而是以一个立体物质形态出现,这种形态可能出现在商品的外形上,也可以表现在商品的容器或其他地方。增加对立体商标的注册和保护规定是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所增添的新内容,这将使得我国的商标保护制度更加完善。 

颜色组合单独作为商标要素也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上述六类商标要素可以单独作为商标注册,也可以将上述这些要素中两个或两个以上要素的、相同或不相同的任意组合,但必须符合《商标法》第八条、第九条的有关规定。

作为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或其组合的颜色,在申请注册商标时若未明确提出指定颜色要求,均按黑白颜色注册,也按黑白颜色保护。明确提出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的,则按所指定的颜色或颜色组合注册,也按指定颜色或颜色组合保护。

很多咨询注册的客户都会问到一个问题,公司注册一人公司好吗?总体来说,一人公司的弊端是大于好处的,公司注册专家注册公司建议您注册一人公司要慎重。公司注册小编为大家搜集了一些关于注册一人公司的利弊,具体小编注册公司帮您分下吧。新的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公司在设立时,除要求具备设立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所应当具备的五种条件外,还特别要求:

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在新公司法所作有关公司的设立的法条规定中,立法机构对一人有限公司的要求条件,无论从注册资本金额度、注册时一次性实缴注册金数目、股东设立一人公司数量、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状况的审核要求以及对外债务的承担条件,均高于对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所作要求。

而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对股东人数不再要求保持2人以上 ,从有利的角度讲,可以极大地激发公民独立创业的积极性,从而促使社会闲散资金得以进行投资和流动,最终使社会经济总量大规模增加;注册公司选择一人公司,从不利的角度讲,由于一人有限公司缺少其他股东的外在监督,投资者虽规避了过大的投资风险,但公司经营资产随意减少的几率、股东的投资和个人资产混同的风险程度、以及公司股东为逃脱对外债务而有意抽走资金的可能性却大大增加。基于以上不利因素的客观存在,新公司法在制定时,虽为一人有限公司的设立排除了限制,却在设立条件上增加了审核的条件,从而达到兴利除弊的目的。基于以上分析,公司注册小编认为投资人在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应当根据自己的具体条件审慎考量,否则,将可能在资金占用量、财务成本以及债务承担上承受过大压力,形成事与愿违的不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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