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标注册失败是常见现象

咨询服务热线:17732605906

产品分类

联系我们

  • 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上海商标注册失败是常见现象

上海商标注册失败是常见现象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11 08:43:19

上海商标注册失败是行业内常见的现象。商标申请的失败将给企业造成巨大的影响和损失,时间永远不会回来。根据不同的情况,商标注册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编将商标注册不成功的原因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希望能为创业路上的朋友提供帮助。在申请商标之前,您需要在中国商标网查询,但找不到已成功输入或正在核准的商标。从查询时起的前6个月内,商标数据库中没有商标信息,因此可以在商标数据库中查询的是6个月前的商标信息,即查询盲区。

上海商标注册遵循“先申请”的原原则,盲期内商标与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不予注册。虽然这种情况的概率很小,但盲区的存在是不可抗拒的。商标法规定了几种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名称。对不允许使用的商标,如不慎作为商标注册使用的,将予以驳回,不予注册。

同时,由于社会的快速发展,商标注册会出现一些以前没有出现过的问题,可能会因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利影响而被驳回。一般名称一般品牌不能注册为商标,因为涉及的产品涵盖了一般名词或名称;商标申请过于简单,如使用简单的线条和常见的几何图形,审查员也会认为该商标缺乏显著特征;只描述产品的特征,即也缺乏显著的特征,被拒绝,因为它是不可识别的。商标注册中也存在异议的风险,这种风险发生在随后的商标注册程序中。

商标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合格后,进入为期三个月的商标公告期,也称异议期。对商标申请有异议的,可以在三个月内向国家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异议程序的结果也会导致商标最终注册的不确定性。商标复审不是机器复审,而是通过商标审查员的分析判断。商标注册人对商标的近似性、重要性和禁止性条款的判断一般是相同的,但也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由于知识水平的不同,对商标法近似判断等的认识不同,判决结果也不尽相同。

审查员主观判断错误,可能导致商标被驳回。外国商标在国外申请商标后六个月内,在中国申请商标的,可以依照外国与中国签订的协议、两国缔结的国际条约或者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享有优先权。与驰名商标的碰撞,是指驰名商标在某一行业中为公众所不知道的应用。这是因为查询做得不好,应该尽量避免可能避免的风险。商标注册的成功表明,企业对商标拥有一定的专有权,取得的收益能够更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只有尽快申请,商标才能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同时,商标注册失败的风险也是客观存在的,因此,商标申请人在申请商标前,应当了解商标申请的程序,并及时进行全面调查,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申请专利减免费用也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享受减免的费用的,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1)上一年度的月平均收入低于3500元的个人,也就是年收入在4.2万以下的个人才能减免专利申请的费用。

(2)上一年度企业要缴纳的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才能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营利性的科研机构也可以减免申请专利的费用。

(4)如果是两个以上的个人或是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的,也需要符合以上的规定才能享受减免申请专利费用。

申请专利可以减免的费用有4项:

(1)可以减免申请费用。不过减免的申请费用中不包括公布的印刷费用和申请附加费用。

(2)可以减免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费用。

(3)可以减免6年的专利年费。

(4)可以减免专利申请的复审费用。

专利申请的一般流程和商标注册申请的一样,都是需要经过一系列流程才能申请下来,申请的流程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质审查和授权五个阶段,授权后颁发了专利证书,一枚专利就申请成功了。

自2016年9月1日起,出台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也就是说,从2016年9月1日开始申请的专利,可以减免相关的专利申请的费用了。

专利申请费用减缴比例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单个个人或者单个单位的,减缴前述收费的85%。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者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前述收费的70%。

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材料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费用减缴的,需根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类型,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个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本人上年度收入情况,同时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年度收入证明;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证明。

企业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在收费减缴请求书中如实填写经济困难情况,同时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法人证明材料复印件。

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出具的证明应当说明请求专利费用减缓的单位的性质是企业、事业单位还是机关团体,并说明其经济困难情况。

第八条 专利局收到费用减缓请求书后,应当进行审查,作出是否批准费用减缓请求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众所周知,商标抢注行为被我国法律所禁止。但我国商标法是否禁止一切商标抢注行为?

我们看一下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该规定中的“不正当手段”,指的是如行为人与涉案商标的使用人本来存在业务联系或同业竞争,其明知商标使用人正在使用的商标,仍然抢注商标的行为或行为人采用其他违法方法故意在商标使用人申请商标注册前抢先注册商标的行为。

关于商标法中“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规定,实质上明确了构成商标违法抢注的另外两个法定条件,即,他人意见使用该商标和该商标已经具有一定影响。对于此类商标的权益人而言实务操作中上述法定条件的举证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关于使用涉案商标产品的销售证据,且能够证明该使用行为在商标注册人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注册涉案商标之前。此类证据主要包括产品的销售发票、销售合同及相关单据。需要注意的是相关发票、合同及单据等应当能够证明与涉案商标的关联性。该证据的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实际使用情况。

2、关于涉案商标的广告、推广证据,该类证据包括发布在某媒体或网络平台的广告信息,与涉案商标相关的广告、推广合同。该举证主要证明目的是商标的影响力。另外,如果涉案被商标被抢注后并未被实际使用,使用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抢注人的经营范围、业务特点辅证商标抢注人的恶意。


 

最新文章

版权所有: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