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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商标注册整理商标注册原则共分享

作者:上海华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05-27 08:24:22

在申请商标注册时,一般需要注意的事项和原则会比较多,如果是没有过商标注册经验的申请人,在办理申请商标业务的时候就会比较繁琐,或者是遗漏掉某个步骤。因此如果是没有相关经验的申请人,委托一个专业权威的知识产权机构来代为办理,相对来说更合适,成功率也会更高。那么商标注册有哪些原则需要注意?上海商标注册公司整理了下面几条供大家参考。

1.一件商标一项申请的原则一项申请行为只能请求注册一件商标,在一份申请中不得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如果在一份申请中,申请了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那么这份申请就被会驳回作废。

2.一件商标一类商品的原则申请同一商标只限于一类商品上,即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商标,应该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申请。这就是说,同一申请人提出的一份商标注册申请,不仅只限于一件商标,而且还限于一类商品,不能在一份申请中将同一类商标使用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从这一原则来看,同一申请人申请同一商标,用于两种以上的商品,如这些商品按照商品分类表是同属一类的,那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提出申请。例如某制药厂,将同一商标用于药品类的片剂、注射剂、丸、散、膏、丹等几十种商品上,这些商品按商品分类表均属于同一类,就可以作为一件商标填报一份 申请书,交纳一份申请费和注册费。这种情况对有竞争能力的企业是十分有利。

3.注册商标扩大商品使用范围另行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即在该注册商标原核定使用的商品以外的同类商品上要求扩大商品范围的,应另行申请。注册商标的商品专用范围以原核定的使用商品范围为限,扩大了商品范围,有可能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

4.注册商标改变文字、图形重新申请的原则《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以原已核定的文字、图形为准,是商标专用权的客体,改变其文字或图形已不属于保护范围,应更新申请注册。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这种确立商标使用关系的协议通常称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或商标使用许可证,由于合同的签订常常是有偿的,故商标使用许可亦属于国际上流行的许可证贸易的一种。 

商标的使用许可同商标的转让不同,商标的转让将发生注册人的变更,相应的注册商标权利由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商标的使用许可并不发生商标主体的变更,注册人所出让的仅仅是商标的使用权,而自己仍保留所有权。从这个角度上讲,商标的使用许可类似于有形物的出租。 

商标使用许可制度有利于推广新技术、满足市场的需求、促进对外贸易。目前,在许多商品上我们都可以发现商标使用许可关系,如“桑塔纳”轿车使用的是德国人注册的商标,“可口可乐”是美国人注册的商标,“皮尔•卡丹”是法国人的商标。建立商标使用许可,对于被许可人来说,有利于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生产工艺,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管理水平。因为商标常与生产设备、专利技术密不可分,通常是整体引进的。另外,通过使用他人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还可以提高自己商标的档次,最终建立自己的驰名商标。这一点从我国的彩电、冰箱、洗衣机生产中可以得到验证,80年代初,高档耐用家电行业几乎都有采用过引进生产线、CKD、SKD组装,其中的一部分企业还有意将“洋”商标与自己的商标并列使用,以期提高自己的商品档次。现在,这些生产厂家几乎都有抛开了“洋” 商标,而独立使用自己的商标,有些厂家如青岛电洋箱总厂还将使用自己商标的产品打入了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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